《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以下简称《代码》)规定了2009年中国乡镇、街道及类似乡级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类似村级单位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代码》的划分范围主要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和国务院、民政部批准的行政区划变动情况,对全部乡级区域和村级地...
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的相关说明
《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的范围
《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以下简称《代码》)规定了2009年中国乡镇、街道及类似乡级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类似村级单位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代码》的划分范围主要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和国务院、民政部批准的行政区划变动情况,对全部乡级区域和村级地域进行划分及代码编制。《代码》的使用范围适用于各项统计调查和城乡管理工作,其中《统计用区划代码》主要用于各项普查、常规统计调查和部分专项调查,《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主要用于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城乡住户调查和其他涉及城乡划分的统计调查。
《代码》编制所依据的文件包括:
- 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调整的文件
- 民政部关于行政区划调整的文件
- 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关于乡、村两级区域调整的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7)
- 《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国统字[2009]91号)
《代码》编制方法
《统计用区划代码》的编制中,1-6位为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直接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国家标准,统计部门不编制;7-12位统计用区划代码由统计部门根据《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进行编制。乡级代码和村级代码取值区间分别为001-599。民政部门确认的乡级单位和村级单位代码取值001-399,未确认的单位代码取值400-599,不含498和598。如乡级单位下无村级单位,则虚拟一个村级单位,代码为498或598。《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的编制中,为保证准确性,增加了2位城乡属性代码,由各地统计局的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编制,而3位城乡分类代码通过系统转换生成。编制步骤包括核实、调整乡、村两级区划代码,判断城乡属性,编制城乡属性代码,最后在系统中生成城乡分类代码。
《代码》的结构
《统计用区划代码》的结构采用五层12位数字表示,分别代表省级、地级、县级、乡级和村级代码。各层代码由左起表示为:1、2位为省级码段,3、4位为地级码段,5、6位为县级码段,7-9位为乡级码段,10-12位为村级码段。《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由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分类代码组成,共15位数字。城乡分类代码结构为:1、2位表示城乡分类,其中1表示城镇,2表示乡村。
《代码》对统计工作的意义
《代码》广泛应用于统计调查和城乡管理工作,对统计工作具有以下意义:
- 推进我国统计标准化建设
- 统一、规范各专业、各部门的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
- 为推动统计工作信息化打下基础
《代码》的编制对象包括乡级区域和村级地域,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辖地域。《代码》的更新与维护由国家统计局负责管理的部门每年统一进行,确保各部门、各专业、各地区使用最新的《代码》。2024-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