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范围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具体而言,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范围涵盖了《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2”、“03”的房屋和构筑物。除了建筑物和...
关于《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47;T14885-1994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范围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具体而言,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范围涵盖了《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2”、“03”的房屋和构筑物。
除了建筑物和构筑物之外,其他土地附着物,比如矿产资源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也被归类为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同时,以建筑物或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也属于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
在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属于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时,首先需要判断其是否符合不动产的定义,即是否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这可以通过参考《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来实现,以判断是否属于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范围。
其次,需要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属于以建筑物或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这些设备本身可能不属于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范围,但一旦安装使用后,会与建筑物形成不可分割的整体,因此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例如,光缆、电线等。
需要注意的是,有些设备虽然与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相关,通过端口连接,但可以独立为一项资产,并可以移动。例如,电话机、电脑、电视机等,这些设备不符合不动产的定义,因此进项税额应可以抵扣。2024-12-01